退換貨

以下為Demo文字
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規定[1],直銷商可以在30天的猶豫期間內,以書面通知直銷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,而直銷公司則應在契約解除30日之內接受直銷商之退貨申請,並返還直銷商所付價金及其他相關費用。